化妆品是以涂抹、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用于人体皮肤或粘膜,为清洁、美化、增加魅力、改善体表形态、纠正体表气味或起保护功能的物质,如浴液、香波、香皂等均属于化妆品。
化妆品过敏诊断标准如下:①发病前有接触化妆品史(不一定自己应用);②发病部位与化妆品接触部位相对一致,但也可扩至周围及远隔部位;③发病时间与变应性接触性皮炎的发病时间一致;④停用可疑化妆品后消退或好转;⑤皮损表现为湿疹皮炎样;⑥排除其他已知原因引起的皮炎。⑦如果病人能够继续使用自觉有反应的化妆品,则排除。符合上述标准,即可诊断可疑化妆品过敏。如果再加上①应用试验阳性,或者②可疑化妆品斑贴试验阳性,或者③反复开放应用试验阳性,即可确诊化妆品过敏。